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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台灣一直纏繞著我,
其實腳上跟屁股上一直覺得癢癢,
在台灣被說是溼疹,
吃擦了一些藥,
似乎有點起色,
但是一直沒根治.
到了美國也沒管他,
結果是好好壞壞.

今天被老媽拖著去看醫生,
因為我過了一個不敢穿涼鞋的夏天,
每天可能抓來抓去,看的老媽受不了.

因為在這一直沒去保醫療險,
所以不知道要付多少自付額,
今天一進去差一點沒昏倒,
小姐說, 第一次來要收我 USD $95,
我當場想掉頭就走,
被老媽壓著......
這個醫生說我是異位姓皮膚炎,
這邊天氣太乾, 所以也許在台灣不會那麼糟,
他說如果要天天洗澡, 不一定要每天用肥皂......

其實美國需要醫療保險嗎???
因為每一個月可能要繳100 多美金,
看個病還要有自付額,
而且有限定看哪些醫療系統的醫生,
通常一個病的自付額是$50 看到這個病好為止,
以我的例子也就是說, 如果有保險可能還要自付$45

不過最後醫生好心, 打個小折, 收了我80,
我想加上藥錢, 可能也差不多吧.....

Well, 所以千萬要保養身體, 不能亂生病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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